首页» 资助政策

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5-09-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奖学金在我校育人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学生评优办法》和我校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学金的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和评定工作。

第五条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审定各类奖学金的设立;

(二)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政策,聘请主要奖学金的评审委员;

(三)监督各类奖学金的管理和使用;

(四)开辟奖学金资金来源;

(五)审定政府类、社会类和校内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第六条  凡由国家、北京市拨款或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由学校管理;由学校或学院筹集的奖学金由北京中国天天色天天教育基金会管理。所有奖学金均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定,结果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各学院增设的奖学金应及时在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办法。

第八条  学校欢迎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奖学金,鼓励学院积极筹集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的设立应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定,不得以损毁学校的声誉、违反学校的管理规定和超越工作权限不负责任的承诺为设立条件。

第九条  获奖证书由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统一制作;颁奖时间一般定为每年12月。

第三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

第十条  申请奖学金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四)学年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完整人事档案到校,按时进行学籍注册,未超出学制年限。

第十一条  申请政府类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要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扎实的数理基础和外语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及格。

第四章 奖学金类别及评选办法

第十二条  本科生奖学金分为政府类奖学金、社会类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三类。

(一)政府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等。

(二)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包括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学校设置的各类奖学金。

(三)校内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体育进步奖学金,自立自强之星,赴基层、海上平台就业奖等。

第十三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参见《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修订)》。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奖学金适用于我校在校本科生。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我校奖学金申请规定中的基本条件。

1.一等奖学金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6%评选。每人每次2000元。申请一等奖的学生在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程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标准,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20%。

2.二等奖学金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13%评选。每人每次1000元。申请二等奖的学生在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70%以上的标准,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35%。

3.三等奖学金

按本科生参评人数的23%评选。每人每次500元。申请三等奖的学生在参评当学年内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的标准,一年级学生的必修课程成绩优良率应达到50%以上,综合测评成绩列专业前50%。

第十五条  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学习刻苦努力,成绩进步明显,学年内各类课程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中比上一学年度提高30%以上者,均有资格申请学习进步奖学金,获评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六条  体育进步奖学金评选办法

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有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体质健康测试及格,进步明显,成绩排名比上一学年度提高30%以上者,均有资格申请体育进步奖学金,获评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十七条  赴基层、海上平台就业奖评选办法

赴基层、海上平台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评,该奖学金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评定。

第十八条  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根据在我校设立奖学金的社会各界的要求而命名、设立和评定。设奖单位对获奖条件有特别要求的,依照协议执行;无特别要求的,评定时参照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原则上在同一学年,政府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赞助专项奖学金(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可兼得。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和颁发

第二十条  奖学金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学校对各类奖学金基本要求的条件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一部署,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实施。各学院负责在本单位开展评选工作,评选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二十二条  获奖学生及其主要事迹由学校和各学院通过一定方式公布和宣传。

章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已经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取消其下一学年度参评奖学金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2025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