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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25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励标准及名额

1.全校硕士生共评选176人(含克拉玛依校区18人),博士生共评选73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及相关材料见OA《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二、参评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原则上参评国家奖学金一次。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可参评,分类评选。

2.本次评选原则上面向标准学制内硕士毕业班和博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出国联合培养学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学生以及助管辅导员),且正常参加本年度综合测评。

3.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生之前,按照硕士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与评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其它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同学中能够起到表率和示范作用;

5.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班级活动、实验室建设、科技服务及社会实践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被解除;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

4)已经超出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阶段

1)学生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申请表中推荐人为研究生导师),同时提交成绩单和当前学历期间所有获奖、成果(未正式出版的不予考虑)及证明材料的纸质版复印件,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见附件3),个人事迹将用于资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

2.学院评审阶段

各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单位评审细则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科研成果、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等,研究生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拟获奖研究生。

3.学院公示阶段

初审结果在各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公示阶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报送材料

请各学院于10月1016:00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纸制版报送至学生活动中心308,电子版OA报送至魏菲)。

1)评审细则电子版和评审细则在学院主页公示的链接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版,A4纸正反双面打印);

3)《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

4)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附件3电子版);

5)反映评审组织、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审细则在学院主页公示,细化评审指标,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同时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

研究生在国奖评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9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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