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40号)和《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和退役士兵国家资助实施办法(修订)》(中石大京学〔2025〕2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不享受资助政策。
3.资助标准
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0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25000元,学费标准低于25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标准申请。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方式,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
1.申请学生请于2025年9月15日前向学院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申请表Ⅰ可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并下载打印,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2)。
2.各学院汇总、审核《申请表》和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若有),并于2025年9月17日前将汇总《申请表》(纸质版)、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若有)和《审核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学生的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在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及时了解受助的条件、标准及办理程序,避免出现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在服兵役期间甚至退役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受到资助避免遗漏。
2.各学院安排专人负责,按规定时间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并做好工作记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2.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
联系人:魏老师、雷老师
联系电话:010-89732128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308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