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2号、学位中心[2007]10号、京学位办[2007]2号、京教综[2007]02号《关于做好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07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1.考生资格
报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校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1)2004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且已是我校硕士进修生。(2) 已提交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
2.资格审查时间
2007年3月11日 — 3月28日上班时间办理。
3.资格审查地点
北京昌平,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机关小办公楼二层227号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89733071
4.资格审查要求
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我校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办理,办理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研究生进修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2)一份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资格审查表》也可在www.cdgdc.edu.cn下载。(考生提交的《资格审查表》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资格审查表》上必须分别贴有近期同底片二寸免冠照片)
二、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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