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人局[2006]399号文件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的通知》精神,请各二级单位(有工人编制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填报职业资格鉴定报名表。并于2007年1月15日前报到人事处审批。逾期将不再办理。
各单位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各二级单位初审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后勤服务总公司、校产总公司由总公司进行初审报人事处审批后,由各总公司为单位统一报考;其他单位初审后报人事处审批后,由各单位自行报考。
详情请咨询人事处劳资保险科,联系电话:8973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