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毕业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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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院、系安排毕业生(本科)辅导员指定各班负责人在6月22日下午、6月23日全天,以班为单位到保卫处户籍室(基础楼113室)领取户口迁移证。
6月26日、6月27日办理研究生、博士生户口迁移手续。(个人办理)
具体时间安排:
6月26日上午资源与信息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6月26日下午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6月27日上午工商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人文及社会科学部、外语系、数理系
请各院、系的学生按照安排的时间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