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的几点通知
发布日期: 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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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开具的发票报销截至时间为2006年3月31日,过期将不予报销,请报销人员尽快整理报账。以往有借支票、汇款、借现金、借发票未冲账处理者,请抓紧办理,以免因前账不清影响新业务的办理。 2.为加强财务管理,减少挂账,经与科研设备处协商,对分期付款的款项将不再采取发票全额到位、设备验收完毕后再报账的做法。报销人员根据合同每支付一笔款项后,请立即向供货方索取该笔款项的正式发票,经科研设备处备案即可到会计科办理报账手续,设备到货经科研处验收后与最后一笔款项一同报账。以往有分期付款未报帐的老师请尽快与供货方联系,索取发票,及时报账。 3.长期以来,因到款单据上不注明用途,致使大量款项已到帐却无法辨别认领。今后请广大教职员工在办理收款业务时,务必要求对方在汇款单据上注明用途,如“资信╳ ╳ ╳科研费”、“╳ ╳ ╳远程教育学费”、“机电╳ ╳ ╳工程硕士学费”、“奖学金”、“退石工╳ ╳ ╳住院费”、“化工╳ ╳ ╳测试费”等。已到帐无人认领款项请到财务处网页上查询,及时办理上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