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帐号升位及银行收取汇款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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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于我校开户行(北京昌平建行)计算机系统已经升级,我单位帐号升位变为6510021022610050532,新帐号从即日起有效。新签科研合同以本帐号为准,以往所签科研合同使用的旧帐号经财务处与银行协商继续有效,不需更正。 二、从2005年11月1日起办理电汇、银行汇票业务时银行收取手续费和工本费,该费用在实际报销时从相应的科研卡、经费卡或基金卡中扣除。具体规定如下: 办理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应交手续费5.5元; 办理金额在1万---10万(含10万元)的应交手续费10.5元; 办理金额在10万---50万(含50万元)的应交手续费15.5元; 办理金额在50万---100万(含100万元)的应交手续费20.5元; 办理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办理金额的万分之二收取手续费,应交手续费最高金额为200元。 此外,银行规定每办理一张银行汇票需要另外交纳工本费0.28元。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