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研究生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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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 随着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人数从2000年的1179人已发展到4425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287人,补办研究生证的人数也明显增长。为了避免研究生证的流失和一人持两证等不良现象的出现,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研究生证的补办由研究生院和各院(系、部)共同把关,集中时间,统一办理。具体作法如下: 1、补办时间和地点:每年集中办理两次,5月20日—30日和11月20日—30日,要求补办研究生证的学生到所在的各院(系、部)提出申请。 2、申请补办研究生证者从研究生院主页下载《补办研究生证登记表》,并事实求是的填写,附我校“校报”研究生证遗失声明,交学生所在的各院(系、部)。 3、由各院(系、部)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确保无误后加盖公章集中一起指派一人在6月5日或12月5日之前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4、取证时间和地点:6月15日和12月15日以后,申请补证者到所在的各院(系、部)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