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收取2005学年度学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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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2005学年度本科生和研究生学宿费缴费工作正常进行,财务处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全校包括2002、2003、2004级本科生于2005年8月30日前将2005学年度应交纳的学宿费存入学生补助存折中,学宿费交纳后存折中余额至少应为1元。逾期未存入银行存折的同学请务必于2005年9月15日前持现金到财务处交齐学宿费,以免耽误同学们的新学期注册。 2、请在校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于2005年10月20日前自行将宿费交至校财务处资产管理科。 3、请各院系负责人及学生导师积极配合学生交费工作,通知并督促学生及时交纳学宿费。 4、按照学校缴费相关规定,本科生未交纳学宿费,不予注册;研究生未交纳学宿费不予中期考核,请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联系电话:89733451 (3080) 联系人:颜钢厂 吴志强 陈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