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及范围
发布日期: 200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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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2005年防暑降温费按每人150元标准发放。(7-9月) 一、发放范围: 1.2005年6月30日在岗的正式职工,每人150元, 2.学校支付工资的借调人员每人150元, 3.离休人员每人150元, 4.退休人员每人100元, 5.博士后人员每人150元,纳入其9月份工资。 二、不发放范围 1.后勤服务总公司 2.校产服务总公司 3.继续教育学院 4.公派出国在外进修、学习三个月以上人员。 三、各单位将“2005年防暑降温费审批表”一式两份于2005年6月23日以前上报人事处劳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