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生类内专业分流实施原则和办法.docx
经济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生类内专业分流实施原则和办法
根据经济管理学院“三二一”培养模式,2018级本科生在大二期间将进行类内专业分流,经济类分流为能源经济和国际贸易专业、财会类分流为会计和财务管理专业、管科类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只有一个专业,不需要分流)。为规范类内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志愿优先、成绩排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和自主择业。
3.合理配置教学资源,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各专业的持续发展。
二、基本要求
1.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志愿、教学条件等因素确定各专业的计划接收人数,并向学生公布。
2.学院制定类内专业分流原则和实施办法,经院党政联席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校教务处审批。分流方案和分流结果向学生公示。
3.学院根据目前各系学生人数:经济类76人,财会类121人,管理类(信管)68人,以及系内专业分流专业人数最多可增加10%的原则,并根据社会需求、教学资源等因素设计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2018级各专业计划规模如下:
类别 |
财会类 |
财会类 |
管理类 |
||
专业 |
会计 |
财务 |
能经 |
国贸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人数限额 |
88 |
45 |
50 |
34 |
68 |
三、类内专业分流具体方案
1.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对象为2018级经济管理学院院内本科生。
2.专业类分流领导小组
组 长:杨绵之 郭海涛
副组长:赵晓丽 沈庆宁
组 员:李 明 冯连勇 熊苡 牛琦彬 张先美 王珮 纪爽 董秋雨
秘 书:刘艳平
3.专业分流方式
学院按照分流计划,根据志愿优先、成绩排序的原则。类内选择专业作为第一决定依据,学生的成绩排序作为第二决定依据。每位学生在专业类内选择一个专业。
4.民族生、定向生、体育生专业分流处理办法
(1)民族生按照学校成绩算法,课程总成绩大于等于40小于60分,按60分记载,60分以上按实考分记载,参加整体的成绩排名。
(2)定向生按学校招生协议分流专业,计入分流后各专业总人数。
现有体优生共9名,目前8名在财会类,1名在信管专业,据此,体优生指标分配如下:
专业 |
会计 |
财务 |
信管 |
人数 |
5 |
3 |
1 |
5.其他措施
(1)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在公示期内,学生对专业分流结果如有异议,可书面通过秘书向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2)为了鼓励各专业均衡发展,学院在18级免试推荐研究生和个人评优等方面向学生人数较少的专业倾斜,在现行研究生招生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学生在达到学校对免研的基本要求,按专业设置推荐研究生名额基数指标,直接进入免研正式名单,不再参加全院免研大排队。
四、成绩核算办法
1、按学生前三个学期的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至低排列名次。其中第一和第二学期占50%、第三学期50%。课程成绩以初始成绩为准,不考虑补考和重修成绩。
必修课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公式为:
(其中
为第I门课程成绩,
为第I门课程学分)。
2、体育生按照(四、1)计算第三个学期的必修课的学分的加权成绩排队。如申请转入专业类人数超过指标时,按照以下标准再排序:(1)《线性代数》成绩(开根号乘以10)、第三学期专业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2)按照(四、1)计算第三个学期的必修课的学分的加权成绩排队。
五、如遇特殊情况由学院专业类分流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六、所有规定,如果遇到学校政策调整,以学校政策为准。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经济管理学院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