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半年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及高校辅导员(主要对象为已参加北京市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已经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无需重新认定)。

高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身份、户口条件

中国公民及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

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要求

1. 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在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果有效期为半年(2025年4月1日后的体验报告有效)。已怀孕人员凭怀孕证明,可以不做胸透,备孕不可以免胸透。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满足(一)、(二)、(三)、(四)第1、2项规定。

三、工作时间安排

9月22日周一10:00至9月29日周一16:00,符合条件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通过搜索“教师资格认定”关键词,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点击“网上办理—网上报名”进行报名。请详细阅读附件1、2。

930日前:各院汇总材料并上报人事处师资办。

930日至1016日:人事处对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017日前: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报名数据进行网上确认。

四、材料清单

1.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

首都师范大学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校外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2.体检证明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体检证明复印件,体检证明复印件仅需要复印原件的封面、填有个人信息所在页及盖有公章的结论部分所在页,其它化验单据等不需要复印。

3.证件照

个人近期免冠标准一寸白底证件照一张,与网上报名版本同底照用于证书制作,背面写21055中石大+学院+姓名。

4.《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参见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参见附件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取面试、试讲等方式,由各学院教学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并提出审查意见。

由各学院统一填写《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请提交电子及纸质表格。纸质表格由学院盖章后送至人事处师资办,电子版OA人事处马晓琨。请各学院于930日前将汇总材料上报师资办。

特别提示:各院办负责做好初审工作,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

五、特别说明

1.符合普通话免测条件的申请人在填写身份信息时,须将博士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证明材料)拍照上传。

2.认定所在地信息应选择“任教高等学校所在地”。申请人在选择确认点时,应选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高校教师)”,“工作单位”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3.“现从事职业”中,专任教师选择“在职教学人员”,辅导员选择“其他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任教学科”栏,只选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申请人所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申请任教学科应选择到学科最小分支(即双击后不可再分);辅导员应选择“法学”→“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或“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5. 没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对应项选“无”;简历应填写到至今项,至今项职务应如实填写“教师”或“辅导员”。

六、注意事项

1.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新进教师应在到校工作后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请各学院和相关教师务必高度重视,各学院要认真梳理本单位情况,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凡未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符合条件者,务须及时办理。教师个人请直接与所在学院联系,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办理。

2.已在外校或外地办理过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该教师资格证依旧有效,本次不用再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新来校教师,如已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请提交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以便完善人事系统信息。

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政策请查询“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

七、补发、换发、重发工作

特别提醒,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辖,教师资格证的补发、换发、重发只能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在其他地区办理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请自行向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

联系人:马老师、王老师

联系电话:89733109

附件1:中国教师资格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3: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

附件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审查委员会专业评议组评议结果》

附件5:北京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