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已发布《关于2024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安排的通知》,详情见http://grs.cqsbzx.com/G10/91210.jhtml。学院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派遣安排
1.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校级基地(A类)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校级基地(A类)学生进入相应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学生应在每月5日之前线上完成专业实践考勤。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赴校级基地(A类)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在线录入派遣信息。院办根据学校和学院牵头的基地要求,联系导师推动A类基地学生进站。2024级校级基地(A类)学生名单见附件1。
2.校级基地(B类)
开展现场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有拟派往校级B类基地导师,在派遣前应联系基地联系人和学院联系人,经基地同意后填报附件2,由学院联系人交给院办武老师。截止时间为5月16日,超过时间只能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实践派遣。
3.导师自主安排
开展现场实践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导师于6月30日之前在系统内完成相关信息提交。系统中的派遣时间按照实际派遣时间填写,但应在6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与提交。
4.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
非全日制硕士应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学生应于6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信息填报与提交。
专硕硕导应按照学院各项通知要求进行派遣,未按时、按要求进行派遣、影响学院考核的,将由导师承担责任、扣减招生指标。
二、保险购买
1.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由企业负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赴校级基地(A类)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在站实习期间,研究生院统一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赴校级基地(B类)开展专业实践的、导师自主安排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的,由导师负责购买研究生在站实习期间意外伤害保险。
三、注意事项
所有流程均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导师应及时填写信息或进行审核,校内导师保持与企业导师的良好沟通,共同按时、按要求完成派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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