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毕业生违约申请和审批办法
(2024年12月)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建设良好就业环境和就业秩序,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毕业生的诚信就业教育,结合研究院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本规定适用于非常规院所有毕业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违约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后,在办理入职前,由毕业生单方面提出解除就业协议的行为。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已填写就业单位信息或毕业生就业意见的,无论是否加盖公章,毕业生因个人原因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与其它单位签约的,需提供原就业单位情况说明,以核定是否构成就业违约。如经学校审核已构成就业违约,需按照毕业生就业违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达成就业意向后须按照要求及时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因毕业生未按照要求将就业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用人单位和就业指导中心,派遣时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以此为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按违约流程办理。
第四条 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学校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明确了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一经签订,对三方都有法律约束力,毕业生应慎重签订就业协议。协议书一经签字盖章,签约各方应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协议书规定履行协议。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违约的,需严格按照以下违约申请审批程序办理。
第二章 违约办理流程
第五条 组建研究院违约评议委员会。研究院违约评议委员会由毕业生未就业代表、非毕业生代表组成。其中毕业生未就业代表每班1名,非毕业生代表每个年级1名。
第六条 毕业生违约评议申请。毕业生下载《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毕业生违约评议表》(见附件1),并按顺序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向辅导员提出违约申请,其中班级意见需征求全班60%及以上同学的书面赞同意见。
第七条 召开研究院违约评议会。研究院违约评议委员会仅在春季学期的三、四月受理毕业生的违约申请,并分别于三、四月最后一周周四下午召开违约评议会,如遇节假日另行调整通知。评议委员会不记名投票评议,经过评议委员会评议出的结果为最终结果,一旦确认不再更改,超过2/3委员同意该生违约并在结果处签字确认。
第八条 研究院公示。研究院违约评议会同意该生违约后,辅导员将学生的《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毕业生违约评议表》在研究院主页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若无人提出异议,学生方可办理违约手续。
第九条 原单位解约。毕业生向签约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在用人单位同意解除协议后,取得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解约函(原件,复印、传真无效)。
第十条 新单位接收。毕业生与新单位协商接收事宜,取得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原件(因升学、出国等原因提出解约的需提供录取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违约审批申请。学生下载《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毕业生违约审批表》(见附件2),详细填写各项信息后依次报送辅导员、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研究院公章,同时在就业网站办事大厅版块在线提交“违约申请”。
第十二条 学校违约审批。毕业生携带解约函原件、接收函原件和《中国天天色天天(北京)毕业生违约审批表》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违约手续。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对违约信息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毕业生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第十三条 所有表格均需手写。
第十四条 向原单位协商解约事宜时,务必要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尽可能减少违约给学校声誉和其他同学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 违约评议前置审定条件
第十五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违约申请,研究院不予提交违约评议:
1. 对用人单位或学校、研究院有欺骗行为的。
2. 未经研究院同意,擅自办理解约和接收事宜的,研究院不予办理违约手续,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3. 违约理由不充分的(比如个人喜好、家人意见和朋友关系等)。
4.签约后一个月之内违约的。
5.每年5月1日后提出违约申请的。
6.办理过程中未按本规定程序办理的。
第十六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违约,可申请绿色通道,可跳过收集班级同学意见及研究院评议程序,研究院优先给予审批和办理:
1.升学(包括出国留学);
2.公务员招录、选调生招录、事业单位招录;
3.退伍士兵违约;
4.国家项目就业、三支一扶等项目就业;
第四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原单位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第十八条 择业过程中有就业违约记录的毕业生,取消优秀毕业生参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条 国家或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法规、规定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法规、规定为准。
非常规油气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