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综合测评是对本科生的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评价,是评选奖学金、评选优秀本科生、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启动2022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本次综合测评工作按照《学生手册(2022版)》和《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办法由新能源与材料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组织机构
1.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峰
副组长:韩瑾 邱萍
组 员:2022级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班长、团支书
2.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组 长:对应班级辅导员
副组长:对应班级班主任、学业导师、班长、团支书书记
组 员:本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
(以上小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成立,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需要在班级内进行公示)
3.综合测评申诉工作小组
组 长:韩 瑾
副组长:对应班级班主任、学业导师、班长、团支书书记、学生代表
三、时间安排
1.8月19日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2.8月25日前,学生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提交加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和课程成绩均截止到8月25日,截止日期后的获奖材料和课程成绩不计入本年度综合测评成绩;
3.8月27日,班级完成第一轮成绩公示(不少于1天);
4.8月29日,班级内完成第二轮成绩公示(不少于1天);
5.8月30日前,学院进行最终成绩公示(不少于5天)。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严格根据综合测评办法开展测评工作。要严格评审条件,确保综合测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所有学生要本着对自己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整地提交证明材料,认真核对成绩,严格按照公示要求反馈问题,公示期过后不再接受任何反馈。
3.所有参评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测评过程应秉承 客观、公正的态度,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处理。
五、申诉渠道
综合测评申诉工作小组工作地点:主楼A座410
综合测评申诉工作小组联系方式:010-89736064、PYhanjin@126.com
附件:新能源与材料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新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