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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本科教育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2024年转专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23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2024年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学校人才培养的方针政策,切实保证学生的利益,同时保证 本科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关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 法》(中石大京化工[2011]04 号文件)的基础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修订了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的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转专业领导小组和监督申诉小组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的转专 业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和辅导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学生转专业有关的政策,并完成转专业的学生考核和审批等工作。

学院成立由学院书记为组长的监督申诉小组,成员由各系的党支部书 记和系副主任组成。监督申诉小组监督转专业过程,负责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申诉并进行相应的督查工作。

  二、本科生转出

   1.辅导员要为学生讲解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专业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引导学生 “ 了解专业、热爱专业、奉献专业”。

   3.对于想转出的学生,本科生辅导员或导师首先要与学生进行谈话, 了解学生转专业的原因与思想,给学生介绍本专业与拟转入专业的情况,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学生自己决定是否转出专业以及转入哪个专业。

   4.各个专业批准转出学生后,该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 20人。

  三、本科生转入

学院接收学生的转入,遵循以下的原则:

   1.专业负责人要为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宣讲,向学生介绍专业的学习要求、课程设置、就业去向等基本情况。

   2.根据学院各个专业的容量接收学生的转入,每个学生班一般不超过

35 人,如果某专业同年级申请转入学生中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 20 人以上时,可以增加学生班级。

   3.学生必须提供在原专业学习的成绩单,没有成绩单者不能转入。

   4.学院不接受学生降级转专业的申请。

   5.学生原专业在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的,要求在原专业必修课加权成 绩排名必须位于前 50%;学生原专业不在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的,要求在 原专业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必须位于前 65%。(注:大一学生转专业以第 一学期的必修课加权成绩排名为准计算;大二学生转专业以前三学期的必 修课加权成绩排名为准计算)。学生在原专业学习过程中的必修课必须全部通过,且补考通过的课程不超过 2 门。

   6.学生英语和数学的学习成绩均不低于 70 分。其中数学成绩为所学  数学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英语成绩为所学英语必修课成绩的加权平 均分;加权平均分为必修课程的学分乘以课程成绩之和再除以课程的学分之和。如果英语免修的,则认为英语成绩在 70 分之上。

   7.对于大一学生,原学习专业不限。

   8.对于大二学生,只接收相近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具体为化学工程 与工艺专业只接收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环境工程 3 个专业学生的转 入申请;能源化学工程专业只接收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环境工程 3 个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环境工程专业只接收环境科学、化学工程与工 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 4 个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环境科学专业只 接收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 4 个专业学生的转入申请。

   9.原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存在较大差别者,课程的安排按照学校的文 件执行。对于转入化工类专业但没有修读无机化学与分析化学和有机化学 的大一学生,以及转入化工类专业但没有修读无机化学与分析化学、有机 化学、物理化学和化工原理(I)的大二学生,需要参加下学期开学前由学  院统一组织补修或者开学后自己选择合适时间补修,并作为必修课成绩记载。

  四、其他事项由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五、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在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

化学工程与环境学院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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